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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通知  


      关于2017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为规范管理,现特将2017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领取发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均须由办学机构统一领取,合作办学机构须携带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缴费明细表;(2)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与缴费金额相对应的缴费学生名单;(5)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办学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须先与我院经办人员联系沟通(联系电话6180068),经核对清楚所携带的材料,方可领取。

    2.凡属本校主考社会考生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3.为合理安排各工作事项,若非急用,请于10月份上班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来我院自考办(航海学院白楼110室)领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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